严重违规减持行为建议刑法伺候
整体而言,《规则》不乏看点。比如《规则》将违规转让证券行为划分成四大类别:一是违反法律的“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二是持有限制、卖出时间方面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三是卖出数量、信息披露等方面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四是未按规定暂停交易等收购中违规转让股票。根据不同类别的违规减持行为,监管部门将采取不同的处罚举措。 与信披违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一样,违规减持也堪称A股市场的一颗“毒瘤”。既阻碍资本市场的发展,也会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多年来,监管部门对于违规减持一直保持着“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但市场上的违规减持行为丝毫没有收敛的迹象。显然,这与监管的缺失与缺位是相关的,更与罚不到位关系密切。 《规则》虽然将违规减持划分为四大类型,但现实案例中,违规减持的方式与手段要丰富得多。比如未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就减持;持股降至5%未公告继续减持;借道私募或资管产品马甲减持;利用衍生品及类金融工具绕道减持;借助司法执行、质押平仓、赠与等非交易过户形式减持;通过代持、拆分账户、隐瞒一致行动关系减持;利用“过桥”或“左手倒右手”的形式减持;高管通过辞职提前减持;以及上市公司高管利用信息优势精准减持。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违规减持或通过规避监管的方式减持,无不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其中的危害也是不言而喻的。包括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市场公平与定价机制、扰乱市场交易秩序、动摇投资者对于市场的信心、容易在市场上引发“羊群效应”等。其中任何一项都会让市场有不可承受之重。 目前对于上市公司重要股东违规减持的处罚,除了责令违规者回购股份、差价收益上缴上市公司外,有的还会叠加罚款的处罚。但如何进行罚款,此前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这也容易因“自由裁量”问题而引发不公平。 《规则》对这方面进行了完善,也让监管部门对于违规减持的处罚变得有章可循。比如《规则》设置了违规转让比例不足总股本2%或金额不足4000万元、违规转让比例占总股本5%以上且金额在5亿元以上,以及除上述两种情形之外的共三种情形。如此,监管部门可根据不同的违规情形对号入座,进而采取监管举措。 但对于违规减持仅仅只有罚没款的处罚,显然又是远远不够的。比如2023年我乐家居违规减持案例罚没款金额高达4948万元,也没能阻止此后天域生物实控人的违规减持(罚没款3560万元)。也正因为如此,对于严重违规减持的行为,让违规者承担刑事责任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个人建议,除了行政处罚外,追究严重违规减持者的刑事责任可从两方面着手。其一,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5%及以上的重要股东,以及持有限售股的高管,违规减持所持股份累计达到10%及以上的股份,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二,包括高管在内的上市公司重要股东,违规减持金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的,也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的介入,既进一步提高了违规成本,其所产生的震慑效果显然也不是行政处罚可比拟的。 .曹.中.铭.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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