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礼前做护肤被烫伤,法院:医美机构5万多全退,再赔1.6万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审结了一起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纠纷,判决医美机构退还消费者服务费用,并以无资质医生操作的项目金额为基数进行三倍赔偿,同时赔偿相应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后消费者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医美变烫伤 牵出无资质注射 2022年起,魏女士陆续在某医美机构消费5万余元,接受多项医美服务。2024年9月,婚期临近,她再次前往该机构进行“身体光子嫩肤”治疗,却在操作中被工作人员烫伤右肩。此后,医美机构一直未能提供修复方案,直至婚礼前夕伤痕仍未完全消退,魏女士不得不临时更换露肩婚纱。 在后续维权过程中,魏女士发现其中一位为她进行填充注射的医生不具备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质,机构还存在超范围使用医疗器械、病历书写和保管不规范等情形。于是,魏女士向相关部门投诉,经调查,该医美机构确实存在违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 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魏女士又将该机构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消费金额5万余元,并以全部金额为基数、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16万余元,同时要求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美机构则辩称,同意解除合同,自愿退还魏女士全部消费金额,但无资质医生仅独立开展了一次注射治疗,其他操作均经消费者同意,不构成欺诈,不应承担三倍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也缺乏相应依据。 法院: 欺诈按项认定 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医美机构自愿退还魏女士全部消费金额5万余元,法院予以确认。 关于欺诈认定,法院指出,应结合机构是否隐瞒真实情况、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是否致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三方面综合判断。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项目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该机构明知规定却安排无资质医师独立开展填充注射,属于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欺诈。 但欺诈应限定在该具体项目范围内,故以该项目金额4600元为基数,按三倍标准赔偿1.38万元。机构超范围使用医疗器械、病历书写不规范等行为,虽已受到行政处罚,但在民事法律关系上属于服务瑕疵,尚不足以构成消费欺诈。 针对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工作人员的操作与烫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医美机构应赔偿由此产生的合理损失。同时,婚礼作为人生重大时刻,承载着特殊情感与纪念意义,因被告操作不当致原告被迫更换婚纱款式,造成难以弥补的遗憾,已构成精神损害,遂判决赔偿医疗费5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法官说法 浦东法院陆家嘴人民法庭法官曾乐表示,医美机构应依法诚信经营,确保服务与宣传、合同一致。存在无资质服务、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依法主张惩罚性赔偿,但机构违规不等于必然构成欺诈,法院将综合欺诈故意、隐瞒虚构事实及消费者是否因此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等因素个案判断。 他同时提醒消费者,医疗美容本质上属于医疗行为,选择服务时一定要重点核对三个方面:一看机构资质,医疗美容机构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核准范围内开展相关项目;二看医师资质,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医师应具备执业资格,主诊医师还需符合相应专业条件;三看产品来源,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应依法注册,具有相应批准文号。 消费者还需对项目内容、风险及效果预期应充分了解,切勿冲动消费;对效果承诺、诊疗方案等应通过合同、知情同意书等书面形式固定,并妥善保存付款凭证、病历资料、术前术后照片及沟通记录,以便争议时有效维权。 □ .张.海.燕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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