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先看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下月这项新规有何影响?
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据金融监管总局官网,《规定》共11条,是在现有贷款业务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框架内,细化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的涵盖范围、操作方式和环节等,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个人贷款息费成本,切实推动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要求落地见效。 根据《规定》,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是指由借款人承担的与贷款相关的各项息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正常履约成本,以及逾期罚息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 《规定》明确,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应注明贷款本金金额,并逐项列明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在此基础上综合计算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同时,逐项列明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 根据《规定》,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各息费项目收取标准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等要求折算为年化水平。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还应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现场办理、线上办理等场景有哪些操作性要求? 根据《规定》,贷款人应当在营业场所、官网等渠道清晰披露借款人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现场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 《规定》还表示,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应当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贷款本金、分期安排及收取的服务费用、收取主体、正常履约情形下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以及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收取标准。同时,应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息费。 有利于推动个人贷款市场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关注到,招联首席经济学家、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执行主任董希淼、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研究员江迪曾撰文指出,推动明示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具有多方面积极意义:一是有助于解决个人信贷领域“信息不对称”问题;二是更好保障金融消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规范贷款市场秩序,构建良性金融生态。 文章提到,过去,借款人尤其是个人申请贷款时往往只关注借贷机构宣传的名义利率或“月息”“日息”,而非利息成本常被忽视或隐藏,导致借款人实际承担的综合成本远高于预期。这种信息不对称让金融消费者容易掉入“债务陷阱”。而成本明示,正是破解该问题的一剂良药。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对央广财经记者表示,总的来说,新规短期内对相关金融机构可能带来一定的压力,但有利于推动个人贷款市场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娄飞鹏表示,短期看,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需改造IT系统,修改合同文本,实现贷前强制弹窗与一表明示,并且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等。科技平台和导流方需要重新设计收费模式,从流量变现转向价值服务收费。担保、保险等增信机构需证明其服务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长期来看,市场需要的是能够提供真实价值、风险定价精准、运营效率高的专业机构,而非依靠信息不对称获利的中间商。在新规作用下,最终推动具备自主风控、自营获客、低成本资金能力,能在合规定价下盈利的机构成为主流,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透明、优质的金融服务。”娄飞鹏说。 就消费者方面看,娄飞鹏认为,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在提供个人贷款服务时息费更加阳光化、透明化,有利于更好地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让借款人明明白白消费,更清晰地了解自己包括利率和费用在内的真实的借贷成本,维护借款人合法权益。同时,这也有利于消费者清晰对比不同机构、不同信贷产品的成本,帮助个人优化借贷决策。 而《规定》亦提示,借款人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合理评估自身收入水平和负债能力,避免过度负债,选择正规渠道借款。借款人应当关注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充分了解融资成本项目、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年化水平、收取主体、违约责任等信息。 .央.广.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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