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众邦银行实施接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管期限 自2026年7月3日起至2027年7月2日止,为期1年。 二、接管组织 依法成立众邦银行接管组。众邦银行接管组由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武汉市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组成。 三、接管内容 自接管开始之日起,众邦银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组承担。接管组行使众邦银行的经营管理权。 众邦银行客户业务照常办理,依法保障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 接管期间,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省人民政府监督下,汉口银行将依法依规承接众邦银行相关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 .华.尔.街.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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