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绩效薪酬高占比值得肯定
从以往的案例看,上市公司出现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财务造假的并不少见。像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监管部门出台了多个文件,但时至今日,这一恶习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缓解。 财务造假就更不用说了。近些年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有愈演愈烈的态势。不仅造假的持续性越来越长,且金额也越来越巨大。而且,从此前的上市多年开始造假,到如今上市当年就开始造假。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都是一罚了之,而相关高管的薪酬居然也没有任何的影响,这显然是非常不公平的。 而《准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对于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责任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该规定对问题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无疑将会产生重大影响。 多年以来,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一直是市场质疑与诟病的焦点。业绩增长,高管薪酬增长;业绩下滑,薪酬保持不变,甚至逆势增长的不在少数;更值得质疑的是,某些上市公司业绩出现巨亏,但高管薪酬不降反增。上市公司高管心中只有自身利益,而忽视了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显然也有违市场的“三公”原则。 薪酬与业绩挂钩,薪酬增长速度低于业绩增长幅度,业绩下调幅度大于业绩下滑幅度,这是市场对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基本态度。但在实践中,这一“理想”并没有实现。董事、高管薪酬高高在上,股东回报不如意,股价表现不尽人意等现象,也往往会形成鲜明的对比。 《准则》明确,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个人以为,这一规定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根据该规定,上市公司高管绩效薪酬将不得低于其基本薪酬。如果上市公司出现业绩下滑,或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其绩效薪酬将会受到影响。比如是财务造假行为的组织者、参与者、协助者等,其拿到手的绩效薪酬有可能被追回。董事或高管对上市公司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绩效薪酬的推出,对董事、高管将起到倒逼作用。 关于绩效薪酬追回及占比问题,个人以为有两个方面值得关注。其一,当上市公司或高管出现诸如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时,上市公司是否真的有决心与勇气追回已进入董事、高管腰包的绩效薪酬?如果有“法”不依与执“法”不严,所谓的追回机制无异于一句空话。 其二,针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管普遍高薪的现象,这一比例能否进一步提升?比如提升至60%?70%?此外,根据薪酬与责任对等原则,建议对不同的董事、高管的比例实施分类管理。比如董事长绩效薪酬比例不低于80%,总经理不低于70%,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管不低于60%等。以此类推,而50%则是底线。 在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结构中,打造通过薪酬匹配的激励机制无疑是非常重要的。比如薪酬与责任匹配、薪酬与业绩匹配、薪酬与能力匹配、薪酬与付出匹配、薪酬与合规守法匹配等,都是上市公司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曹.中.铭.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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