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称不存在强制加班,被辞退当事人发声
关于申通的回应,我认为可以这么形容:避重就轻,偷换概念。 1.申通称:不存在强制加班。 【回应】: 副总监:“在我这个部门,未来肯定会要求你们8点以后下班,9点以后下班。说白了,这是为你们负责。” 以及:“你就是一意孤行,觉得自己很nb,不想加班,在我这你不可能转正。” 如果以不转正为由威胁员工加班,都不算强制的话,怎样才算? 2.申通出示的考勤表。 【回应】: 为什么申通只出示我9月的考勤表? 因为我在9月开始拒绝加班,也在9月被辞退。 为什么申通不出示我7、8月的考勤表? 因为7、8月我的平均工时都是10.2个小时。(含1.5的午休时间) 因此,申通所给出的平均下班时间也是有问题的,明显是被稀释后得出的数据。两个工时长,一个工时短,全部加一起,再除以3,平均工时当然降低。 3.申通称:主管和HR相关言论,和我被解除劳动合同无关。 【回应】: 如果无关,为什么我在拒绝加班的第二天,突然被副总监和hr通知离职? 4.申通说我试用期与公司要求和预期有较大差距,在多次沟通后签订整改目标,在给予半个月整改时间但无任何改进后。 【回应】: 第一,申通9号辞退我时,在从未告知我岗位录用标准的情况下,说我不符合录用标准、不达标。连最基本的要求都没有,何来不达标一说? 第二,申通并没有和我沟通整改,更没有所谓的半个月整改时间,他们在撒谎。 申通9号辞退我无果,11号立马让我签署一张“考核表”。这张考核表更是有问题: ①表上的考核项多为主观考核,无法量化。比如:学习能力、积极性、沟通力、责任心…请问这些能力如何考核?那不就是领导说好就是好,说不好就是不好。 ②表上签署的考核时间是9月11日-9月30日。而我9月7日被告知辞退,27日拿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两个时间,都不在考核时间范围里。 ③截止仲裁开庭为止,表上只在信息栏上有我名字,而考核评分和确认处都是空白。为什么是空白?因为根本没对我进行过考核。 关于考核表,裁决书是这么写的:被申请人申通快递并未依此考核表对申请人进行考核,不能证明申请人试用期工作表现,本会不予采纳。 5.申通说我工作态度有问题。 【回应】: 拒绝加班后的第二天,副总监和hr对我谈话,说我工作态度有问题。 如此看来,不加班就是工作态度有问题。 ![]() |